一、公开选任的岗位
本次选任共15个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其中,东莞镇5个,浮来山街道3个,洛河镇2个,陵阳街道1个,长岭镇1个,安庄镇1个,龙山镇1个,寨里河镇1个。
二、公开选任的范围
选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类是莒县县直和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二类是户籍在莒县的退役军人,退休和返乡创业人员、专业大户、乡村医生、返乡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三类是社区村(居)“两委”成员和后备人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能手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县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任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岗在编人员,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公开选任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愿意到农村工作、奉献“三农”事业;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以下,退休干部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在岗在编人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一般具有高中、中专(技工)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有致富带富能力的优先。
7、不存在不得、不宜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社区(村)“两委”成员的各种情形。
公开选任人选,不受身份、职务、职级限制。选任所涉及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
四、公开选任的方式和程序
1、个人报名。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的(含退休干部、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任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在岗在编人员,下同),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莒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并提交一份自荐材料,600字以内,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报本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1日17:00。县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2、单位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研判,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莒县公开选任村党组织书记单位推荐表》,连同推荐人选报名表以及个人自荐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于2020年7月12日前,与其他相关报名材料一并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3、资格联审。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任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任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综合比选。对通过资格联审的报名人员,采取业绩评价、调阅档案、面谈了解等方式,研判岗位匹配度,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统一组织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
5、研究确定。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总体安排方案,对拟任职人选体检并公示。经体检、公示无问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到村任职。
五、政策待遇和有关要求
1、任职管理。选任人员为在岗在编人员或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的,任职周期一般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村,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选任人员专职在村工作,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本辖区村党组织书记要求统一管理。
2、经济待遇。(1)选任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退休人员的,原待遇不变,是非本地乡镇街道人员的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工作补助。(2)乡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原待遇不变,并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年底绩效报酬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报酬。(3)其他选任人员,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报酬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报酬。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贡献较大的,可落实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
3、政治待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在职务职级并行等政策范围内,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事业身份干部,可优先调任公务员;工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任职期间达到晋级条件的,可优先晋级。其他人员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等,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和乡村振兴“领头雁”人选。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县委组织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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