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 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7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七)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共计34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至2020年7月18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聊城市花园北路49号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明德楼六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及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安排下,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需做心理测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lcwjw.gov.cn/)和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lcdsrmyy.com/)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医院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医院人力资源部。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2113401 0635-2112516
报名咨询电话:0635—21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