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报名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招聘。
二、招聘岗位、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70名,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商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应聘人员具体工作岗位待招聘结束后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占机关事业编制。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4、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同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8、勤务辅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9、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出生);
10、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派遣单位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目测初检
(一)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报名时间:2020年 6月 22日至6 月24日(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商河县商中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路西30米以北)
招聘事宜将在 “商河公安”、“朝阳劳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商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商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3,应聘人员需对表格内容提前了解,以便现场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6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身份证号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目测的资格。
(三)目测初检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目测初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现场目测项目有:视力(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色觉、听力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是否存在过于肥胖或消瘦的情况等。
报名、资格审查、目测初检3项工作有序衔接,集中进行。
经资格审查和目测初检合格的人员现场完成报名。由本人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时间、考点、考场),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试用笔等物品。
为保证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分别设定勤务辅警、文职辅警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商河公安”、“朝阳劳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资格。因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考官当场评判,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商河公安”、“朝阳劳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2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选;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2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综合成绩、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在“商河公安”“朝阳劳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着运动鞋、运动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体能测评成绩,拟进入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商河公安”、“朝阳劳务”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及相关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要对照不能应聘的情形,并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商河公安”、“朝阳劳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商河县公安局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薪酬由县财政统一保障,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1730元/月,绩效工资350元/月,级别工资100-300元/月。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被聘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间,按规定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成绩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本简章由商河县公安局、商河县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61667 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13668813933 朝阳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0531-85088689 商河县公安局
0531-85088809 商河县公安局
附件:
1、《2020年商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0年商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