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岗位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发展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职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官网(http://www.qnlm.ac)对外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将个人详细简历(包括基本信息、教育、工作经历等)、能反应个人工作能力及专业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oinus@qnlm.ac,邮件主题名称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招满即止。
(三)评审考察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可进入评审考察程序,评审考察包括业务审核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业务审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认识、工作思路、业务水平,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与实际岗位的匹配度。
(四)组织体检
对评审通过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聘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合同签订按照《青岛市功能区职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厅字〔2014〕30号)、《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职员管理办法》(海国人字〔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青岛市功能区职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厅字〔2014〕30号)、《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职员管理办法》(海国人字〔2016〕6号)、《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职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海国人字〔 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急需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按照“一人一策、一队一策”的形式,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四、有关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其他事宜可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咨询电话:刘老师,0532-58719765
监督电话:0532-58719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