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简章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交通学院网站(http://www.sdjt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名材料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交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佐证材料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
②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④招聘岗位中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交由应聘人员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总支(支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上述报名材料中,《报名登记表》提供Word版;相关佐证材料提供扫描件;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应聘岗位所对应的邮箱(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过初审,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在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djtu.edu.cn/)公布,同时公布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笔试有关事宜。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所必需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在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仪表风度等方面的能力。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959;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
2020年10月20日
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010/6379ec25-a80a-47f7-b6d6-3b9e114ccbd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