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已在滨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同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 12月13日上午 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黄河四路、渤海十六十七路中段)。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现场报名初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现场报名初审合格者证件留存用人单位,待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退还给本人);
(2)身份证原件审查,留存一份复印件;
(3)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填写《滨州市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就业援助登记表》并将照片贴在表上);
(4)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学历证件等材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用单位根据考察录用要求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在进行考核之前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3.考核时间、地点由招用单位确定并负责提前通知。
4.招用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招用单位填写《xx(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公示
由招用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以及“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专栏同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用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有关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相关情况。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以及“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专栏进行查询。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8173783
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