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详见《枣庄市立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年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
(六)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9:00—12月4日16:00
报名查询时间:2019年12月2日11:00—12月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12月2日11:00-12月5日16: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2月3日09:00—12月6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11日 9:00-12月15日8: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9年12月6日(9:00-11: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电话0632-3325233)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方可减免考务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应聘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人员,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5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A-临床医学、B-康复治疗学、C-病理学、D-影像技术、E-医学影像学、F-中药、G-医学信息、H-麻醉、I-医学检验、J-公共基础、K-预防医学、L-护理等十二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招聘人数10人以上的(含10人)按照1:2的比例依次确定。急需岗位按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通过审查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枣庄人才热线网站、枣庄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与符合录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其他
本次招聘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2272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3081556、3081679、3081566
附件:1.枣庄市立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枣庄市立医院
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