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3人,详见《2019年青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019年11月28日以前取得);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28日09:00—11月30日16: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或者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dpc.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2019年青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19年青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毕经个人确认无误后,将报名登记表(XLS格式)、诚信承诺书(JPEG、JPG或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dsfgw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姓名,手机号码)”,附件中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分开发送,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即“报名登记表(姓名,手机号码)”、“诚信承诺书(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28日—11月30日(09:00—11:30,13:30—17:00)。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019年12月2日,报名人员可在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通过初审人员信息。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于12月3日12:00前通过电话进行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如果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则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聘。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和能力。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09:00—11:30。
笔试地点:公布通过初审人员信息时一并通知。
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人员可于12月9日以后登录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聘用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聘用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聘职位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山东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察结果,并通知考察对象。在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查核实,可重新确定考察结果。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经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前,向考察体检人选发布通知,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暂缓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事业单位人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八、其他
(一)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532-85911432
监督电话:0532-859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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