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综合类岗位55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11月14日为截止日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根据政策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2015、2016年招募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5、2016、2017年招募)定向招聘(镇街所属事业岗位),须是在薛城区从事基层服务或薛城区生源,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优惠政策。应聘镇街岗位的,拟聘用后由高分到低分,从镇街招聘余额中自选岗位。面向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定向招聘(区直所属事业岗位),须是符合条件的在薛城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人员(由相关镇街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残疾人定向招聘。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区直所属事业岗位),须是具有薛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9年11月14日前核发)的听力残疾(三、四级)或肢体残疾(三、四级)、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残疾人,并参照省属做法,对报名时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根据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区直所属事业岗位),招聘对象为自2018年(含)起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参加退役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大学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参加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其他年度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年度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区直所属事业岗位)。属于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镇街所属事业岗位),从薛城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招聘,参加招聘人员须为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薛城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的,可视情况适当调减招聘计划。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如确需交流轮岗的,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
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计划合并招聘,其中:服务薛城区“三支一扶”人员、薛城区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聘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拟聘用后可与该岗位其他聘用人员一同由高分到低分,从镇街招聘余额中自选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按照省里要求,2019年将台湾居民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范围拓宽为:“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这类人员可应聘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医疗类同步组织招聘)。同时,继续支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9:00— 1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1月14日11:00—11月17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政府网(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招聘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人员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4日11:00— 11月18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11月24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本次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1月18日(9:00-16:00)到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室(薛城区珠江路59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应聘须知》(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证明等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参见《应聘须知》(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为保证新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按类别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告为准,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调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事项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体检、复检、考察资格或体检、复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或报上级招聘主管机关决定。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51610
监督电话:0632-448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