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经用人单位认定具备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硕士研究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用人单位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已在临沂市辖区内参加工作的和其他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情形不能列为招聘范围。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详见:山东人事考试网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岗位急需特定人才现状,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05名,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直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外网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应聘人员,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测试、试工、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专业特点等确定。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市卫计委向社会公示。
(三)考察体检
通过考试确定的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重点对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卫计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计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附件: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