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较好,擅长沟通交流,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具有公安、法律专业文凭的优先招聘;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招聘。
3、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心理疾病。
4、年龄20周岁—30周岁(即1986年10月17日至1996年10月17日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过的文职人员,不被招聘。
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详见:山东人事考试网
二、招聘数量及要求
本次招聘,拟录用文职人员2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仅限工作日。
2、报名地点: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
3、报名者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整理成册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5、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1800元(含绩效工资300元,绩效工资视考核情况发放);聘用后年度考核合格确定继续使用的,按工作年限每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人员合同采取劳动人事代理的方式签定。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由委托的劳动服务公司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所在单位研究,由劳动服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102179
临沂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