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退出现役且我市接收的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其中,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8:30。
报名地点: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三楼东大会议室。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军装、便装皆可)8张。
3、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情况介绍,之后进行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选择相应招聘单位,经考察、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2017年山东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详见:山东人事考试网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依据应聘人员本人档案记载和提供的有效证件,就在部队服役期间部队给予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
4、选择招聘单位
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选择相应招聘单位。应聘人员首先选择市属事业单位,放弃或未能选择市属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将按“属地招聘”的原则,回应征入伍时所在区县选择区县的事业单位。
5、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体检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笔试、面试、选择招聘单位、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按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0533-2312318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