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昌邑市市直部门(单位)、镇街区在职在编公务员(含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参公登记人员),不含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1984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5月13日以后出生:(1)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或所学专业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3.现任四级主任科员(非市管)及以下职级。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以及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及监督对象(按在职科级干部把握)亲属关系的回避要求。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处分期间或曾受处分的及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时间计算截至报名结束之日。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下发通知发布选调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材料报市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报名材料包括:(1)《昌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2)《昌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JPEG格式);(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诚信承诺书》1份。
(三)资格审查。市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计划。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对不符合选调的人选,取消相应资格。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五)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参加测试人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六)体检与考察。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2.考察。组成考察组,采取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到人选所在部门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选岗。按照综合测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八)公示。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九)试用调入。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5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昌邑市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奎聚路151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5123159)。
3.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由昌邑市公开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昌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