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
经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批准,县森林消防中队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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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30日,报名地点为兰陵县迎宾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向东50米路北消防大队(联系人:钟为,报名电话:0539-5216119,15762028656)。
资格审查按照现场报名点初审,县招录办公室复核的方式进行。招录对象按县招录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点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须填写《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名册》。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格检查。
(一)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执行(详见附件1)。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招录办公室和同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招录办公室将于5月7日至10日通知统一进行体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五、公示录用
(一)公示。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和优先录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具备1年以上森林灭火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薪酬待遇和保障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县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规定缴纳“五险”,工资标准不低于380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休息休假暂时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行标准执行,其他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七、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举报电话(0539-5206119),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