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
3、肥城市户籍且常住肥城,年满25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人民调解工作经历3年以上、法律专业以及社会心理学专业者优先录用。
(二)选任限制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其它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
二、薪酬待遇
生活补贴+调解案件补助费。
三、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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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 4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肥城市司法局三楼3014室(新城街道办事处龙山西路4号),联系电话:0538-3255990。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⑴《肥城市2020年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原件1份;⑵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⑶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⑷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⑸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提供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对参加选任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任。
(三)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聘期1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市司法局咨询。
肥城市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