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2020年应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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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线上宣传、网上报名、现场宣讲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4月13日—4月17日(截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http://112.253.22.93:8198),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类型为JPG,不超过20KB,照片务必清晰〕、就业推荐表、表彰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每张大小不超过300KB,照片务必清晰;
表彰奖励证书总数限3项)。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可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政审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考试。考试采取专业化测试的方式,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试讲三个环节,其中综合素质测试通过远程视频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和试讲在潍坊高新区统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或笔试前,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见附件3)。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视情况决定是否在高校现场宣讲或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一般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说课等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从事教师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文化功底、形象气质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各学科实际考试人数及测试成绩,由评委组合议确定各学科的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笔试范围。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试讲范围。笔试收取考务费40元。
3.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授课能力、语言表现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试讲成绩为考试最终成绩。试讲环节,如经评委组合议认定,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根据潍坊高新区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取消或调剂招聘
计划。试讲收取考务费70元。
(三)体检考察。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业表现、遵章守纪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程序。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招聘网站适时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
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不出具任何与考试培训班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5
附件: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