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滕州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9:00-2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2月1日11:00-2月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2小时内为待审核期,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2月1日11:00-2月6日16:00
滕州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2月1日11:00-2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等支撑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按A-矿山类相关专业、B-建筑类相关专业、C-财会金融类相关专业、D-法务及综合管理类相关专业等四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月中下旬,缴费成功人员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具体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岗位匹配、应变和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审查有无违法犯罪纪录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某岗位未招满额,可从服从调剂的相近岗位应聘人员中择优补充录取。
六、公示聘用和薪酬待遇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招聘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不单独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8055189、8055166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556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