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我省和中央驻鲁海洋科技人员承担国家和省海洋科研、开发项目;组织申报国家海洋科研和海洋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建设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立大型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nocq.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2019年10月23日8:30至2019年11月5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
报名材料:(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3)本人签名的《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提供扫描件,所有材料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文件,以“姓名+移动电话号码”格式命名,发送到电子邮箱:houyuhyzx@shandong.cn和zzhqd@126.com。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报到面试时提供。
报名咨询电话:0532-85817244;0532-66007095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的时间、地点通过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及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nocq.org)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及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nocq.org)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相关待遇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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