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
4、应聘临沂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教师的应为:2010—2012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应聘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师的应为:2010—2012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师范类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6、本科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
8、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任)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9、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