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或水污染治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共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均为环境保护或水污染治理方向);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从事环境保护或水污染治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受刑事处罚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政纪等其他原因被原工作单位开除或未到期解聘的,不纳入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