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东营市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东大厅(走大楼外东侧门,地址:东城黄河路216号,东城银座城市购物广场对面)。
二、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大学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及岗位)。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
3.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可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5.招聘岗位对从业医疗机构有等级要求的,须提供从业医疗机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原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尚未领取的,须提供国家医学考试中心验印的综合笔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1份)。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必须应聘人员本人参加。未按要求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二)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务于3月23日前向东营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期于3月27日参加资格审查;未获准延期或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面试弃权。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政策咨询电话:
东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546)8331780、8338575
附件:2017年东营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