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岗位。
2、招聘数量: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热爱公安工作;
3、限女性报考,且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诸城籍或诸城生源;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5、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无文身、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齿,无重听,无色觉差异,无传染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6、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与考察政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代替。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诸城市公安局办公楼二楼人事科(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35号)。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以上证件须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证明、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以及笔试考务费40元,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经资格审查、目测后,现场认定无误的,填写《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对招聘计划和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所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各占50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处置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素质测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对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聘用。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范围。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员。政审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格与否的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政审资格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后待遇
(一)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诸城市保安服务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由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管理、使用。
(二)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每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工资171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增长等情况适当提高;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金。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公安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的,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由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诸城市公安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6-6328019
咨询电话:0536-6328031
诸城市公安局
诸城市保安服务公司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