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市北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详见《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并根据网上初审情况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具体办法和要求: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8日9:00—11月30日16:30。
报名邮箱:sfhospital@126.com
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本人联系电话:XXX)”。应聘人员也可下载打印《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1张,于资格审查期间进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单位初审
单位初审及反馈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9:00—11:30、13:30—16:3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本人邮箱招聘单位初审反馈情况。
(三)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9:00—11:30、13:30—16: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5号,乘1路、219路、229路、302路307路、36路、30路公交车抚顺路站下车;乘126路、乘309路、319路、602路、413路公交车市北区人民医院站下车)。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需在2016年11月2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届、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前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1月28日)。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缴费
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考务费,缴费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应出具以下材料:《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与资格审核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根据招考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两类: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医疗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护理类、药学类3个专业分别命题,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为财务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财务综合素质。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 9:00—11:30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北区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方案。
面试采用“答辩”或“答辩+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3、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方案、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4、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3720868;15588990702
政策咨询电话:0532-83720868;15588990702
监督电话:0532-83712905;0532-85801144
工作时间内9:00-11:30,13:30-17:30
原标题: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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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