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公安院校毕业生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其他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6年11月14日至1998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五)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口吃、无耳聋、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sj.xiajin.gov.cn/(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9:00 —1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00 —11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00—11月17日16: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1:00— 11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11月30日9:00—12月3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2016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6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妥善保存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承诺书,以备笔试、面试、体测、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使用)。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各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为避免编制浪费,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到其它岗位。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1月14日—11月17日到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县政府22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6年夏津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11月14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包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须在2016年11月14日之前落户)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6年11月14日之前取得。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综合写作等基础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安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根据考试总成绩,计划招聘2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不含2人)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报考管理岗位的,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报考法医岗位的,采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政审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参加面试且体能素质测评达标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考察、政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夏津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3211748,监督电话:0534-3211003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