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岗位匹配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合适人选充实到城市更新队伍。
二、遴选范围
全县事业单位中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2013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从事过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规划、拆迁、法制、评估等工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市更新工作,善做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勤奋,严于律己。
四、遴选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以县遴选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遴选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在公告规定时限内,事业单位人员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报名信息,经审查其报名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并同意其报名,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将报名表交县编制、人社部门。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复核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上午8:30至11月3日下午5:30。
2、考试考察。遴选方式以考察为主,主要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及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针对每名人选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合适人选,报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如报名人数较多,必要时先进行考试,按1:1.5的比例,即确定18人为考察人选,再通过考察确定合适人选。考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土地房屋征收、旧改棚改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为主。
3、公示。最终人选确定后,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人员编制、人事关系调整手续。
咨询电话:87666106 87885887
平阴县遴选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