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工作需要,经张店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合同制电视播音员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电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身体健康,形象俱佳、气质好;
(三)具有山东省户籍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后出生);
(四)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及以上;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扎实的文化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现场应变能力;
(六)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日(三天)
上午 8:40—11:20 下午1:40—4:50
2、报名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广播电视局五楼506室组织人事科(张店区和平路3号)
(二)提交材料
1、《淄博市张店区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和7寸生活彩色照片各3张。
4、本人5分钟以内播音主持视频资料(见附件3)(具体要求请按照三-1准备,光盘MPG格式)。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学历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报名、资格审查、初试、面试、笔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初试、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初试
主要考察选手的上镜仪态仪表和专业水平。
内容:播音主持(5分钟以内,指定稿件(见附件3),着正装,统一蓝色背景)
该项测试由选手自行准备,并请在报名时一同上交。
初试结束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
2、面试
主要考察选手的语言组织、现场应变能力和理解分析能力。
内容:(1)根据文字材料,完成一件现场主持作品(3分钟);(2)新闻事件点评(3分钟)。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笔试范围。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笔试
主要考察选手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播音主持业务知识。
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知识和播音主持专业业务知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各占70%和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
五、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工作不得转岗,不得调动。
(一)用工方式
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不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
张店区广播电视局与招聘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工资待遇参照张店区广播电视局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不含职业年金):(1)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物业及住房补贴、福利费等;(2)在张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3)在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参照张店区广播电视局正式在编人员理顺档案工资。
咨询电话:
淄博市张店区广播电视局 0533-2887227
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3148986
监督电话:
淄博市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本公告由淄博市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张店区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广播电视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