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利津县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或参加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9月27日至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地 点: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0546—7707513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医院现场报名,填写《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要求相关标准执行。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医院将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900元,不享受绩效工资。利津县中心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1200元,享受医院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缴纳“五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六、有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提交有关证件,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 招聘工作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