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事考试网快讯:莱芜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是山东省立医院(集团)莱芜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莱芜医院。
医院下设两个分院(市中分院、传染病医院),一个社区服务中心(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临床医技科室49个。医院总占地面积355亩,现有职工194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99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5人,博硕士28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省、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省、市医药卫生重点学科12个,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科骨干17人。医院开放床位1216张,年门诊量83余万人次,年出院病人5万人次。
医院投资近6亿元的院区扩建工程预计今年投入使用,届时新增床位800张,极大改善医院的医疗环境和条件,为医院的持续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文明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医院改革创新奖”、“全国百家‘三好一满意’示范医院”、全国“改善服务创新医院”、“山东省先进单位”、“三好一满意”品牌医院、“山东省优质医疗服务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A级)单位”等荣誉称号。
根据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要,现招聘部分高层次及短缺医疗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另外:
(一)学科带头人须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在本学科或本专业具有一定建树、兼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中青年学术骨干须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短缺医疗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3、现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莱芜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短缺医疗人才岗位计划》(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9:00-11月30日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634-6279075。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填写《莱芜市人民医院2016年医疗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以上学历还应提供本科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历次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报名提供的,也可在考察时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短缺医疗人才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按照应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根据医院专业技术实际岗位数予以职称聘任。
(二)有科研项目人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并配备相应实验室。
(三)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待遇面议。
(四)医院办理个人档案、聘用关系等手续。
(五)医院统一安排宿舍。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