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时间
2016年4月29日上午8:00。
二、初试地点
东营市实验中学实验楼(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26号)。
三、人员范围
报考体育教师16、音乐教师3、音乐教师4、音乐教师5、美术教师2、美术教师5岗位并通过初审的考生。
四、初试形式
初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1-2道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注意事项
1.初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2016年东营市教育局局属中小学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合同制音体美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初试,初试时现场采集考生照片。考生应于上午7:45之前到达候考室, 8:00以后不得入场。
2.考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统一安排,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初试。在初试场所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对于违犯初试纪律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取消初试资格,并记入违纪记录档案。
3.考生在规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候考室,分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初试考生顺序号。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管理员保管。在初试过程中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取消初试资格或初试成绩无效。
4.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初试室,根据试题要求进行答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初试室,带入者按违纪处理,取消初试资格或初试成绩无效。
5.初试考生进入初试室,初试开始后,需向考官说明自己的初试顺序号及报考岗位名称(如市教育局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体育教师1岗位),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东营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