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及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网(www.qcstudy.com)快讯:根据《2016年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考察合格,肖秋松、许庆涛、陈琳、王清元、卓其勇、李茜、朱加超7名应聘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现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于3月29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院内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0635-8902600
附:1、体检须知
2、体检纪律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附件2:
体 检 纪 律
1、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全部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取。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2、体检期间,应聘人员的体检表按分组由引领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按作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