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3名(男性);
二、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主要从事户外及外出办理公证业务;
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证事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3、年龄30周岁以下;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四、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每月基础工资1100元,按照个人工作业绩享受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期内取得公证员资格并批准执业的,待遇另定。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1年5月23日起至2011年5月27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四方公证处(四方区商城支路1号,四方区委党校院内,开平路与周口路交叉路口处),乘坐公交车20、229、310、361、365、371、603路在开平路站下车;乘坐309、375在洛阳路站下车(顺兰考路往南走)。
3、报名须带证件: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联系电话:80822820 联系人:李凤
(二)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组织考试,考试的形式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根据考试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
2、对被聘用人员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六、监督
为公开公正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四方区司法局:电话0532-8082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