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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8-01 10:38:18信息来源:点击: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一城八区”建设,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前来干事创业,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8、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这次共招聘30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临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职位表》。(计划及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 5月16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上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临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将填好后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lygxrczx@126.com,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15日— 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高新区管委办公楼一楼130室。
3、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期1寸同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属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需同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打印的《临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4、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不按规定报名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实行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职位考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沂高新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在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复查只有1次,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考察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聘用及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及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档案由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代理。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报考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慎重填报应聘岗位,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考咨询电话:0539—7109979
        
        
                                       临沂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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