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文登市内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具体参照公安部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2、年龄在18周岁(1994年4月24日以前出生)以上,25周岁(198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大本学历和退伍复员军人优先,退伍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无违法违纪问题,未加入邪教组织。
二、报名时间、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24-25日上午11:30。
2、报名地点:文登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西,联系电话:8453414。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无户口簿需开具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以及上述证明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40元。
三、测试方法
测试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评。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的需要。测试的项目为100米、10×4米往返跑、1000米和引体向上。体能测评4个项目按公安部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采取百分制方法计总成绩,各占25分。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考试、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7: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一个月的上岗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属文登市天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同制职工,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岗位工资为每月1600元,按企业标准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