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岗位、专业要求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能力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应聘初级、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信息发布。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潍坊医学院校园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应聘者直接向用人院系报名,也可向学校人事处报名,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到5月15日止。
3、资格审查。各用人院系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人事处复核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4、笔试。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基本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操作技能、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对中级岗位,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如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级岗位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中级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6、考核和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根据实际请况,采取多种形式,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7、公示。学校根据总体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签订聘用合同。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按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联系方式
1、各用人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潍坊医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61053 电子信箱:rshk@wfmc.edu.cn
联系电话:0536-8462008
电子邮箱:rshk@wfmc.edu.cn
联系人: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