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具有东营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东营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法纪处理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表一。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一楼西侧大厅,职业介绍窗口(东城黄河路153号,市交警支队对面)。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需交笔试考试费40元。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市情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灵活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按市灵活就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8200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29196、8080226(市灵活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1、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doc
2、市灵活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