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配职位及数量
1、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名
2、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3、市民政局局长1名
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1名
5、市林业局局长1名
6、市旅游局局长1名
7、市轻纺协会会长1名
8、市侨联党组书记1名
9、市委党校副校长2名
10、市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二、职位要求
上述职位的任职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现任正县级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职务满2年(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2月)的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4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政策理论和文字写作水平比较高,有在党政群机关从事政策研究或文字写作工作经历。
2、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熟悉党和国家“三农”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3、市民政局局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强,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4、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强,熟悉相关领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5、市林业局局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热爱林业工作,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6、市旅游局局长。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热爱旅游管理工作,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
7、市轻纺协会会长。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8、市侨联党组书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侨联工作,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9、市委党校副校长。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干部理论培训工作,或有教育学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10、市技术学院副院长。有教育学专业知识和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