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配职位及数量
1、市政府秘书长1名;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名;
3、市规划局局长1名;
4、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1名;
5、市委610办公室主任1名;
6、市物价局局长1名;
7、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2名;
8、菏泽日报社总编辑1名。
二、职位要求
上述职位的任职人选,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现任正县级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职务满2年(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2月)的领导干部,年龄不满54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1、市政府秘书长。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综合协调能力强,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县区党政班子领导工作经历。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有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或分管相关工作的经历。
3、市规划局局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熟悉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4、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强,沟通协调能力强,善于作群众工作,知识面宽,有法律专业知识或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5、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强,有法律专业知识或熟悉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相关工作经历。
6、市物价局局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有从事、分管相关工作的经历。
7、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级)。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有机关管理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
8、菏泽日报社总编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报名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市直现职正县级领导干部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市直部门正职竞争人选,县区已推荐考察的正县级领导干部人选。
三、选任方法及选任程序
上述职位拟任人选的选拔任用,按照《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修订稿)》规定组织实施:(1)公开配备职位和选拔程序;(2)符合条件的干部自愿报名;(3)通过演讲答辩产生差额提名预备人选;(4)对需要考察的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5)市委常委会差额表决推荐人选;(6)市委全委会表决拟任人选;(7)发布任前公示。
通过公开竞争到领导岗位上任职的干部,除年龄原因外,须在任职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凡符合拟配备职位要求的县级干部,均可采取以下方式推荐:⑴组织推荐。经干部本人同意,部门(单位)党组织向市委推荐;⑵领导干部推荐。现任市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干部本人同意,向市委推荐;⑶干部个人自荐。
推荐人选须填写《菏泽市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署名。《菏泽市市直部门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可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www.heze.gov.cn)下载。
报名人选获得省级以上记功表彰奖励和完成过援川、援藏、援疆等急难险重任务的,报名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选拔工作从2月26日开始,至3月4日基本结束。
报名时间:2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7日下午5时30分。
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大楼二楼市委组织部会议室
这次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失密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是推荐人选的取消推荐资格,列入初始提名人选或拟任人选的取消考察或任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部竞争,并对有关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5310007
监督电话:12380
《菏泽市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doc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5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