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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日照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发布时间:2017-10-12 11:38:47信息来源:点击:
 日照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9号)和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2〕12号),现将2012年市劳教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招考计划为10人,从事一线管教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限男性。
  (二)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志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8、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在我省内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市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rzrs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市司法局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rzrsrc.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身体初检和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在资格初审期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司法局办理现场确认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市司法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市司法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身体初检合格取得面试资格。
  三、考试和身体初检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统一确定为2011年3月24日。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身体初检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28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28人,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身体初检人员。
  (二)身体初检
  参加身体初检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由市司法局进行身体初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相关项目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需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弃权或身体初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身体初检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局,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司法局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市劳教所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2012年日照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司法局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2年日照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招考单位
名称
招考职位
名称
招考职位
类别
招考计划
专业及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招考对象
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备注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日照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管教岗位
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10
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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