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五)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身体初检、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
报名网址:www.whrsks.gov.cn(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辩。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基本符合条件,请到指定地点身体初检”的提示后,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到威海市司法局(威海市统一路406号,联系电话:0631-5227493)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具体资格审查通知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司法局审核、省司法厅复核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2012年山东省威海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12年山东省威海监狱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 共 威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海 市 司 法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