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 (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具有东营市户口,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不限;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在读全日制普通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9、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不在报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