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性质及数量
(一)招聘人员系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二)男性27名。(其中:书院街道9人,吴村镇8人,小雪街道10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律处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年龄在21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视觉、嗅觉功能障碍,无高血压、心脏病及心脑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无恐高症,无刺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地点:曲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裕隆路96号)
咨询电话:15092657739
报名应聘人员应下载本招聘简章附件《曲阜市镇街综合执法巡查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报名登记表贴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并加洗3张备用。按本简章规定报名时间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相关报名考务费50元(特困家庭人员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免缴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由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予以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填写《2017年曲阜市招聘镇街综合执法巡查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7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工作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内容。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试人员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应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年龄小的优先。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名单在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因体检不合格致使录用人员达不到招录人数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岗和聘用
(一)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选择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高、年龄小的优先),选岗结束后,由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继续留用的,经考核合格后,由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城市执法人员工作岗位的,或者因城市执法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使用的,由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用人镇街将聘用人员退回曲阜市春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由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用人镇街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聘用人员因故被辞退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根据本简章,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时效为六个月。
七、待遇
工资待遇以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按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绩效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0.5倍,绩效工资由用人镇街按照考核情况发放。
录取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本简章由曲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