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7〕5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17年新招用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依法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在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招用前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家庭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无土地无工作);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报的证明材料
申报补贴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附件1,一式两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两张;
5、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附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诸城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5)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毕业证》、《报到证》等;
7、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申报社保补贴前,就业困难人员首先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有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5、6页;持有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1、2页和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情况”、“就业登记情况”填有信息的页面);
8、《潍坊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9、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附件6,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及缴费单据;
10、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持上述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服务大厅二楼就业管理科进行申报,逾期不补。
咨询电话:6072753
附:社保补贴附表附件1-6.doc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