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7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2017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高级专技岗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一天。
2017年5月23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博山区县前街46号,区政府四楼)。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24日上午11:00前到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区政府620室)提交补充材料。
(二)递补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
(4)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备案制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6、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取得的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岗位代码、姓名)。
8、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提高审查效率,以上所需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四、其他事宜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附件4)按规定要求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三)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人员,无论合格与否,均要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的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博山区政务网和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3、同意应聘证明(式样))
博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