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关于继续做好2017年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滨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33号)及人社、财政两局转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人社字【2015】56号)有关规定,2017年继续积极做好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般企业和困难企业的稳岗补贴支出项目执行鲁人社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具体申请项目由企业根据稳岗需求确定。一般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因无故旷工或违法违纪等原因被企业开除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14%;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企业于6月30日前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
3、上年度正常裁员情况资料;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有关证明;
5、上年度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数额(包括上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数审核盖章页、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票据);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
8、企业上年度稳定岗位补贴资金已支付凭证;
9、困难企业申报需提供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计划文件等。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于6月3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马文柱
联系电话:8212805,8260252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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