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2017年5月19日资格审查时,在职人员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用人权限)出具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决定:2017年5月19日资格审查时,在职人员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用人权限)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的,须在承诺书上由应聘人员亲自书写保证书并签字。保证书内容为:我保证在考察阶段,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用人权限)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否则将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在报名阶段填写报名信息“工作单位”项中有工作单位的,不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合同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均为在职人员。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