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派遣期内的2015年、2016年毕业生(国(境)外毕业生视同)。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4);
3、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5)。
4、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5)。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原则上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学习成绩居班级中上游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突出;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7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 (附件1、6)。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与考察、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31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连同其他材料的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发送电子邮箱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邮箱地址:zcqjqrc@sina.com(邮件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
需提交电子照片的材料:①《2017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经本人签署的《2017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②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特色专业或重点学科的专业证明;③表彰奖励证书(学校证明)、量化赋分因素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等各类材料;④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⑤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⑥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本人责任。
(二)资格审核与考察
对应聘人员的审核与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核与考察采取网上资格审核和考察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淄川区成立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并设立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项招聘工作。
1、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将按照报名人员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标准为: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累计计算,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2、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查验被考察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表彰奖励、任职情况、论文发表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班级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被考察人员要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还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资格审核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量化赋分分数的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核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量化赋分分数的高低依次递补。
对最终确定的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按实际资格审核与考察合格的应聘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报考要求的,按照1: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岗位,调整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先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若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相同时,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核与考察、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同一招聘岗位(专业)有多个单位的,由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单位。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到,并统一办理派遣手续。对无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弄虚作假或不能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2、成立由淄川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区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并设立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工作在淄川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招聘工作由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5282275(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33-5151606(区监察局)
附件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小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