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是经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依照法定程序组建、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主要负责青岛国际邮轮港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专员、法务专员、建设专员各1名,金融专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7日9:00—2017年5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或关注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官方公众号(搜索“青岛邮轮港”或“qdgjylgglj”),下载《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表内需附个人电子照片)及《青岛国际邮轮港管理局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ylggljrs@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即《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财务专员。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重新提报报名信息,并在邮件主题栏和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
(3)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
(3)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4月27日之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在考察前提供);无业人员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四、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在市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表现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以其他考官打分平均值作为每位报考人员的成绩。
五、考察体检
考试测评得分超过60分(含60分)且排名第一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低于60分者不予考虑。经面试认定,所有报考人员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确有差距的,该职位可空缺。考察合格后将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视情决定,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合同签订及待遇按照《青岛市功能区职员管理办法(试行)》(青厅字〔2014〕30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注意查收个人邮箱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2-67757038
监督电话:0532-8591148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