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淄博众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辅助工作人员2名,派遣至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数量及应聘条件
岗位及人数:辅助工作人员 2名。
工作内容:从事新闻宣传、新媒体、文秘及人力资源辅助等工作。
工作地点:张店区联通路316号市检察院大楼
应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全日制普通高校新闻、文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女不限,年龄35岁以下。
4、熟练新媒体制作与管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5、目前为无业或失业状态(在职状态或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的的人员不予录取)。
6、身体健康,形体端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8:30-11:00
(二)报名地点: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3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
咨询电话:0533-318177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前,请先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sdzb.lss.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报名时张贴照片后一并交验。报名需由本人进行,同时要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含个人头像的学籍信息打印件1份。
2、报名时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用于制发准考证)。
3、在报名的同时结合招聘要求及岗位特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缴纳40元考务费领取准考证,明确笔试、面试有关事项。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材料不实的,将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进行。
1、笔 试: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9:00至10:30(提前20分钟到场);
笔试地点: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5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
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多媒体等。笔试完成后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笔试考场门口张贴成绩名单。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入。
2、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7年4月27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面试现场签到和抽签);
面试地点:淄博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楼313室(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名进入笔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由我方酌情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举止仪表及相关专业技能等。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的参考,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在面试考场门口张贴面试成绩名单)。请进入面试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400元体检费,空腹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如经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空缺,取消录用资格。请进入体检阶段的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如出现电话未接、处于关机状态或无法联系到本人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聘用和待遇
(一)根据面试、体检、审查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与淄博众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二)被聘用后,依法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绩效工资。
淄博众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