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高层次招聘范围 :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4);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5)。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2、根据学院岗位需求,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为短缺岗位的,范围为 :
学历层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其他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按所学专业主干课程认定。
4、《岗位一览表》中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开始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学院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连同其他材料的电子照片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c2348010@126.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发送电子邮箱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每人限报1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详细,对于弄虚作假者,或一人报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需提交电子照片的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照片单独发送1份、插入报名表1份)。
(2)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及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初审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初审期间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由学院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开始之前7天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4月20日,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后告知应聘人员。
1、面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
面试的同时要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复审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之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学院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评价。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撰写《考察工作报告》。
2、体检: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五)公示和聘用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工作报告》及学院的聘用意见,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对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学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学院网址: www.zbvc.edu.cn
咨询电话:淄博职业学院人事科 0533-2348010、2828010
监督电话:0533-2828608
本公告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短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淄博职业学院
2017年 3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