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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日照考区2017年省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的信

发布时间:2017-04-10 16:18:31信息来源:点击:

各位考生:

   日照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3月19日举行。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务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9:30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rzhrss.
gov.cn/)下载打印《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日照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2. 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3. 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请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按要求在规定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 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 考生应了解《日照考区2017年省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各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特别提示

(一)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公平竞争、诚信考试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在此,我们倡导广大考生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拒绝购买和使用非法利益团伙兜售的各类作弊器材,不抱侥幸心理,不搞作假舞弊,坚决抵制参与任何形式的有组织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良好环境。

(二)积极正确备考,切勿轻信“包过培训班”。目前,针对不同考试项目开办的考试培训班名目繁多,有的培训机构甚至通过虚假广告诱骗考生,让考生报名参加他们所谓的 “包过”培训班,收取高额费用以牟取暴利。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考试工作秩序,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造成考生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我们提醒广大考生明辨是非,正确备考,切勿轻信非法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自觉抵制各种破坏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考生携带使用文具的检查,特别加大对“橡皮”、“计算器”、“隐形耳机”等接收器材装置的监测查处力度。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监督举报邮箱:kszx8777835@163.com)。欢迎社会各界对笔试有关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在考前、考试进行中)进行实名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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